2019年7月17日,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发布《(2019)闽0122破1号》公告,公告称:
2019年4月16日,连江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7月5日指定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期截止2019年10月8日。
申报债权时,请按接管人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请时请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稿件核对。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驶权利。
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19年10月16日9时将在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健兴路1号体育公园综合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