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必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努力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中坚力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勇担当、善作为,努力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创新型海洋装备集团,争当“一带一路”建设排头兵。
“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为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推动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促进世界各国合作共赢而向全球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受到国际社会广泛欢迎和积极响应,被誉为最大规模的全球振兴计划、最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前景最好的合作平台。“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需求旺盛,而我国企业具备到这些国家开展经济贸易合作、承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直接投资和产能合作的有利条件。同时,这些国家的不少企业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优势,为我国企业加强对外合作、拓展发展空间提供了良好机遇。助推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海洋装备工业大有可为。
海洋蕴藏着丰富资源,海洋运输承担着全球90%以上的国际贸易量。进入新世纪以来,许多国家纷纷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包括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控制海洋能力等内容。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无论是认知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还是管控海洋,都必须以海上力量作为物质和技术支撑,而海上力量的主要载体就是海洋装备。从这个意义上讲,船舶工业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地位重要、作用关键。当前,全球经济增长缓慢,航运和造船市场低迷局面还将持续,我国船舶工业面临传统运输船舶以及海洋工程装备同质化竞争压力加大和满足海洋经济新需求能力不足的双重挤压。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对外合作,蕴含着助推我国船舶工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动能。作为我国船舶工业的旗舰央企,中船集团要站在支撑和服务国家战略、引领行业发展的高度,抓住历史性机遇,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全球布局,加强对外合作,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服务支撑“一带一路”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创新型海洋装备集团建设。
发挥船海优势,提供产品服务。充分发挥中船集团在海洋装备方面的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从产品到服务的全方位支撑。一方面,围绕“一带一路”参与国海洋管控、港航设施建设、海上油气资源开发、市政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需求,提供海洋执法装备、远洋运输船舶、工程总包等产品和服务,为其海洋管控能力提升、航运能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改善、海洋经济发展等提供装备支撑,服务互联互通。另一方面,按照“贴近市场、贴近用户”的原则,加快在参与国的网点布局,并依托集团公司全球服务系统积极构建售后服务网络,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备配件供应能力建设,构建服务信息平台,提高远程服务能力,为用户提供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综合保障服务。
聚焦产能合作,促进转型升级。一是积极走出去。积极为客户购买中船集团装备提供融资服务,探索以装备入股等方式深度参与项目建设。以承接造船基地建设项目为契机,积极探索在沿线航运枢纽地区建立综合性船舶与海工建造及维修保障基地。进一步加大对优势船舶海工、船用动力装备、机电配套设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资源的整合并购力度,利用外部资源加快自身发展。二是大力引进来。欧洲发达国家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参与方,拥有海洋装备建设的独特资源,包括历史悠久的船级社、海洋装备产业先进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和售后服务体系以及成熟的海事、海商、金融等服务业,这些优势资源与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需求契合度较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技术引进和合资合作力度,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海洋装备产业,推动民船产业向高端跃升,加快船用配套产业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促进持续发展。一是围绕互联互通大力开展产品和技术研发,促进参与国改善航运基础设施条件。以海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沿线布局,大力提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信息感知、通信传输、信息服务等能力。着力开发适合相应海区的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辅助船舶,促进相关国家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和海洋经济发展。二是整合内外部资源,进一步优化船舶海工总体研发设计体系,加快全球动力研发体系建设。三是在相关产品和技术研发、海事规则规范制定等方面,与各国海事企业、船级社、高校等加大合作力度。
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心相通。首先,在与相关国家及企业合作中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其次,坚持互利共赢原则,在建设项目施工运营中把促进当地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增加就业等作为重要目标,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相关国家及其民众,增强其获得感。再次,了解和尊重相关国家的文化习俗,主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为夯实“一带一路”建设的民意基础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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