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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召唤中资“方便旗”船“回家”
2016-10-25 09:19:55 作者:国际船舶网

► 9月22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就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出台了相关细则。新政的出台无疑向中资“方便旗”船舶再次抛出了橄榄枝,召唤她们回家。

2016年8月31日,财政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9月22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就该通知出台了相关细则。新政的出台无疑向中资“方便旗”船舶再次抛出了橄榄枝,召唤她们回家。

新政亮点一:流程优化

船舶悬挂“方便旗”经营,是国际海运业特有的现象,世界商船队中65% 左右的船舶悬挂“方便旗”经营。虽然我国海运船队运力规模已居世界第三位,但是在境外登记注册的悬挂“方便旗”经营的船舶不在少数。据来自交通运输部的权威数据,截止2015年1月1日,我国海运控制运力为1.90亿载重吨,其中“方便旗”占到了海运控制运力的62.1%。可以说,随着中国船队规模的不断扩大,中资船舶在境外注册、悬挂“方便旗”的比例呈不断上升之势。这影响了我国对这些船舶的实际控制力和紧急情况下的运力调整能力。

为促进我国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国轮船队,早在2007年7月1 日,我国就开始实施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特案免税登记政策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2005年年底之前已取得境外国籍的中资船舶,同时需在船龄等方面满足一定的条件。为了促进特案免税登记政策能够得到更好的实施,我国分别在2009年和2012年两次发出公告,延长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实施期限,根据规定,特案免税登记政策被延长到2015年12月31日。此外,2012年的公告还放低了船舶登记的门槛,规定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授权的具有国际航行船舶登记权限的任一船籍港申请办理船舶登记。

为了进一步吸引中资“ 方便旗”船回归五星旗,上海、天津相继开展了关于船舶登记制度的探索。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后,《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要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提出“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2014年1月,《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方案》得以通过并正式实施。

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实施,以及上海洋山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探索,为中资“方便旗”回国登记打开了方便之门。为了进一步增强政策的实施效果,今年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其他相关部委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出台了本次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了解到,现政策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船舶境外登记的时间调整为2012年底(原政策时间为2005年底);二是不再规定回国登记船舶的种类(船龄需满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有关要求);三是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交通运输部对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将船舶检验和证书办理的流程由“串联”改为“并联”,实现了一站式办理,有效缩短船舶检验和证书办理时间,大大节省了企业的时间成本。此外,交通运输部还积极与相关部委沟通,进一步做好办理程序便利化工作。

新政亮点二:船龄更低

本次政策不仅在程序上进行了简化,流程上进行了优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还将出台船舶登记管理条例固化下来。除此以外,新政还在船舶的船龄上有了新的规定。

2007年出台的特案免税政策规定,享受特案免税政策的船舶应符合船龄条件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在境外登记的船舶。而此次出台的新政要求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境外办理登记手续并悬挂“方便旗”的船舶。可以说在船龄方面的规定也进行了更新,大大地降低了船龄。

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解释,新政实际上是让船龄滚动起来,让之前的政策更有生命力。2007年的政策规定在2005年之前就已在境外登记的船舶可以回国,当时政策刚发布的时候,满足条件船舶的船龄都比较年轻,但是2007年的政策进行了两次延期以后,到2015年再重提2005年登记的船舶,就显得有些不合时宜。因为当时一大部分船龄较大船舶在造船低谷的时候很可能都拆旧造新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2007年那部分满足条件想回归的船舶已经办理完毕了,因此,满足老政策船龄的船舶存量可能已经很少,可操作性很低。在此背景下,2016年出台的新政与时俱进,对回归船舶的船龄做了新的规定,根据当前的情况,结合原来政策的思路,规定了2012年12月31前已登记船舶的船龄,让船龄“滚动”起来,从而又赋予了2007年政策新的活力。从这一点来看,如果拿今年新出台的政策和去年已经截止的政策相比较的话,效果还是十分明显。因此,从某种程度来看,我们可以理解为,新政是2007年政策的升级版。

在实质性利好方面,该负责人认为,影响船东回国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经营、税收、流程等,其中税收也包括其他的经营性税收和挂旗的税收,我们现在只能解决转旗的税收问题。其他的问题暂时还解决不了。此外,国内和国际航运市场是不同的领域,如果做国际市场,船东们更多考虑的是经营成本哪个更少,但是国内市场则有着不同的管控,比如原油运输市场。在这方面,新政将继续延续2007年政策,即规定原则上回归以后的船舶还是继续从事国际运输,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比如煤电油运紧张需要运力补充,以及个别一事一议的特殊情况办理。

该负责人表示,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我国有自己的国情,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下子有大的改变的可能性也不大。财政部在综合考虑政策走向的时候,不可能单独考虑某一个领域、某一个行业,更多的是要全盘考虑,使各产业之间能够平衡发展。因此,在制定政策方面往往也采取相对保守一点的态度,比如延用2007年的政策,尽可能保持各个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政策合力护航“回家”路

自2007年实施特案免税登记政策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功召回了一批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国。据交通运输部提供的数据显示,该政策实施后,财政部会同交通部等相关部门共审核下发了10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 共计75艘、235.6万载重吨,实际回国登记享受政策的船舶30艘,约80万载重吨,涉及免税额为4.55亿元。

今年9月,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再次出台了针对吸引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归的新政。新政的出台又赋予了原有政策更强的生命力。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出台《船舶登记办法》,进一步简化船舶登记程序,提高船舶回国登记的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促进我国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此外,交通运输部还将为整个程序的简化做进一步努力,与海关、商务部门一起,大大简化船东转旗业务办理的整个流程和手续。专家指出,吸引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国登记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很多因素,需要相关方面形成合力,共同营造有利于她们回归的政策、制度、融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国登记,进一步扩大我国五星旗船队规模,提升我国国际海上运输保障能力,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经济和战略安全、实现海洋强国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比如税费负担方面。“方便旗”回归五星红旗需要严格按照中国的税法要求,缴纳必要税费是毋庸置疑的。我国税费较高,自从1994年以来,一直实行新税制,取消了对航运企业的一切税收优惠。尽管特案免税政策出台后,对回归的船舶减免了高达27.5%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而其他税费并没有免除,例如33%的所得税、车船税、教育附加税、营业税等,直接影响了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国后的运营成本。

同时,融资环境也有待优化。航运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需求量高,购置二手船舶或者建造一艘新船的资金主要来源依靠贷款。这样一来, 航运企业运营成本大大増加, 流动资金大部分将被束缚。船舶贷款还贷期最长为10年,如此算来, 若在国外购置的船舶准备回归悬挂五星红旗, 船舶折旧年限通常为10〜18年, 并且船舶在准备回归和刚刚回归的初期难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企业将会面对巨大贷款还款压力。此外,船舶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资金链问题,从而影响船舶的正常运营。特别是单船公司,有时会因为融资不畅,直接导致航运企业破产。

除此以外,中资船舶回归还面临保险、法律以及整个航运软环境等很多方面问题。面对这些困难,业内有识之士认为,中资“方便旗”回归并不仅仅是一个政策、战略的实施, 更要多方面、各部门协调配合, 构建完善的航运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我国航运业的竞争实力。在大环境方面,需要一整套能与其他注册国家和地区竞争的制度和服务体系,在船舶抵押、船舶保险、船舶交易、公司税收等诸方面突破现有制度,给中国船公司营造一个基本形同境外的营商环境。在具体措施方面,允许回归船舶以期租或光租形式经营;转籍船舶享受普通五星旗船舶同等待遇,允许监管期内拆解报废而不需补缴税款;降低税负,取消船舶吨税;进一步简化回归手续,提高效率,尤其应避免造成船舶停航等。只有在大环境和具体措施都有所改善的前提下,才能让“漂泊”在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安心“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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