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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这是我国内河水运领域针对运载装备绿色化的专项政策文件,标志着内河新能源船舶发展从试点示范迈入加快推广的新阶段。
近年来,我国内河新能源船舶发展持续提速。2022年,首艘标准化纯电货船在京杭运河济宁段下水。到2025年底,全国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输船舶总量约1300艘,包括纯电池动力船623艘、甲醇燃料动力船19艘、LNG燃料动力船666艘、氢燃料电池动力船3艘、氨燃料电池动力船舶1艘,其中内河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1200余艘,整体规模和应用水平处于全球领先地位。
不过,从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内河新能源船舶总体仍处于由示范应用向规模化推广过渡的关键时期,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在内河船舶总量中的占比不足2%,配套法规标准、基础设施和关键装备等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行动方案》的发布,正是推动内河新能源船舶加快推广、迈向规模化应用的重要举措。
《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到2028年,我国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2025年翻倍,其中电动运输船舶突破1000艘、甲醇动力船舶突破100艘,电动公务船、港作船等数量显著提升,初步实现新能源船舶全场景示范应用。长江干线甲醇加注服务能力实现全线贯通,长三角水网地区船舶充换电设施基本成网。基本建成长江、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航运绿色通道和长三角等船舶电动化先行区,综合形成零碳水路运输通道3000公里。
到2030年,我国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零碳水路运输通道里程持续增加,基本建成全场景业态丰富、全链条支撑有力、高标准体系健全的产业生态,初步实现新能源船舶规模化应用。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围绕拓展应用场景、完善产业链支撑、健全标准规范和强化政策保障等方面作出部署,重点推动内河电动船舶和甲醇动力船舶推广应用,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水路运输体系。
聚焦重点场景,加快电动与甲醇动力船舶应用
《行动方案》根据船舶运输距离、载重吨位和运营场景等特点,明确了电动船舶与甲醇动力船舶的差异化推广方向。
电动船舶方面,重点拓展300公里以内、3000载重吨以下的客货运场景应用。加快电动船舶在300公里以内、3000载重吨以下的客货运场景应用。在航线相对固定的内河或特定航线江海直达等中短途集装箱、干散货运输场景,推广应用电动货船;在滨江和湖库区观光、轮渡等场景,推广电动客船。鼓励公务船、港作船、游艇等应用电池动力。
甲醇动力船舶方面,重点面向长运距、大吨级货运场景推广应用。 聚焦江海直达、江海联运等运输需求,推动集装箱、大宗散杂货和滚装运输船舶采用甲醇动力。同时,鼓励各地探索氢能等其他能源在船舶领域的应用,支持船舶使用生物柴油、绿色甲醇等可再生能源。
《行动方案》提出,在长江干线重点打造重庆—上海、重庆—宜昌、马鞍山—宁波等集装箱、干散货、滚装甲醇动力船舶零碳运输示范航线,在重庆、宜昌、武汉、南京等地建设甲醇加注设施,形成贯通长江干线的加注服务能力。支持西江航运干线打造南宁—广州、梧州—广州等干散货甲醇动力船舶零碳运输示范航线。
其中,重庆—上海约2400公里航段将投运一批甲醇动力集散两用船,并建设4处甲醇加注设施;重庆—宜昌约600公里航段则将投运甲醇动力载货汽车滚装运输船,配套建设甲醇加注船,形成定线、定班滚装运输航线。
根据《行动方案》,长三角地区将加快建设船舶电动化先行区,重点打造苏州—上海、湖州—上海、湖州—太仓、湖州—嘉兴、杭州—嘉兴、宿迁—连云港、常州—镇江、济宁—徐州—南京、杭州—宁波等电动船舶零碳运输示范航线,推动标准化、系列化船型应用,并在京杭运河、宿连运河、长湖申线、湖嘉申线等重点航段协同建设充换电设施。
其中,在苏州—上海约180公里、湖州—嘉兴约150公里、杭州—宁波约230公里等航段,将依托上海、苏州、长兴、乍浦、宁波等港口及沿线水上服务区建设充换电设施,投运一批电动集装箱船,逐步形成集装箱海河联运航线网络。
京杭运河及长江下游约700公里航段将依托济宁、淮安、徐州、南京、扬州等港口和沿线水上服务区,建设充换电设施,投运标准化电动集装箱船和干散货船,形成徐州—南京集装箱班轮运输航线、济宁—徐州干散货运输航线。
此外,宿连运河约160公里航段依托沿线港口及水上服务区建设充换电设施,投运电动货船,形成运河通海电动货运航线。
长江干支流和珠三角地区也将进一步扩大电动货运船舶应用范围。
长江流域重点打造武汉—上海、武汉—襄阳、荆州—黄冈、长沙—岳阳、九江—南昌等集装箱和干散货电动船舶零碳运输航线,并依托相关企业绿色智能转型项目,在重庆奉节—湖北武穴1000余公里航段、汉江400余公里航段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投运内河电动干散货船,形成奉节—江陵、江陵—武穴、阳逻—襄阳等大宗干散货运输航线。
珠三角地区则将重点推进广州—深圳、广州—东莞、深圳—佛山等电动船舶零碳运输航线建设,在深圳、广州、佛山、肇庆等内河航段配套完善充换电设施,投运电动集装箱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集装箱江海联运航线。同时,推动广州港等港区电动船舶短驳运输发展。
《行动方案》还提出,鼓励平陆运河、江淮运河、沙颍河等探索全线电动化,并有序扩大电动客船应用规模,在重庆、武汉、广州等城市滨江游,以及闽江、漓江、“两坝一峡”、丹江口水库、洱海、万绿湖等水域打造电动客运航线。
在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以及长三角、珠三角水网地区的港口或水上服务区等,统筹建设一批船舶充换电、甲醇加注设施,因地制宜建设“风光储充换”一体化设施,形成供需协同、有效衔接的甲醇加注服务网络,提供集约化、便捷化的充换电服务,推广应用电动和甲醇动力船舶,逐步形成“两横一纵两网”零碳水路运输通道。
完善全链条支撑,强化基础设施与产业协同
围绕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面临的能源补给、商业模式、制造能力和运营管理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多项配套举措。
一是提升用能供应保障。强化甲醇加注设施与产供储销运网络布局协同。支持在现有水上加油或加气站(趸船)、水上服务区拓展甲醇加注功能,探索打造综合能源补给站点。推动按照《电动船舶岸基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化建设公共岸基充电设施。研究移动充换电方式和燃料乙醇应用。鼓励各地统筹布局建设电动船充换电设施,将电动船舶用能需求纳入电网规划统筹考虑,加快红线外供配电设施建设,加大配电网、风光等分布式能源对船舶充换电设施接入支持。
二是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支持货主、装备、能源、港航等企业发挥优势,探索全链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发挥电池产业优势,支持发展船电分离、电池银行等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开展船舶融资租赁、标准化箱式电源租赁等业务。鼓励能源、港航企业建立与传统能源挂钩的长期稳定价格机制。
三是强化制造产业支撑。制定发布分水域分场景的绿色船型目录,推动形成谱系化、标准化的船舶能源动力装备配置技术方案,推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系列化、批量化建造,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船型品牌产品和新能源动力系统。培育一批船舶建造及配套产业标杆龙头企业,引导全产业链集聚发展,实现高标准建造。鼓励提升新能源船舶维修与二手船交易服务保障能力。
四是优化营运管理。引导出台流域协同的船舶分级过闸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对新能源船舶过闸、靠离泊、装卸等提供支持政策。为新增的新能源船舶依法便捷高效提供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营运办证等服务。完善箱式电源港口码头吊装环节按照船用设备管理制度。优化新能源船舶船员培训制度,提高航运企业自有高级船员比例。制定船舶绿色分级技术规则,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激励机制。
健全标准与安全管理体系,加快关键技术攻关
《行动方案》提出,持续完善新能源船舶相关标准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为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技术与安全保障。
在标准建设方面,将推进出台甲醇燃料加注趸船技术规范和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等标准。持续完善电动船舶技术规范,优化电池容量、型式等技术和检验要求,推动船岸衔接和共享共用。加快落实电动船舶重点标准工作计划,提升“船—岸—电”衔接的同一性、唯一性。研究制定船舶应用氢燃料内燃机、储氢及脱氢系统、储运、加注等相关技术标准。
在监督管理制度方面,将实施新能源船舶差异化安全管理,构建“设计—建造—运营”监管服务体系。创新船舶检验技术,提升数智化水平。船舶检验机构要强化新能源船舶的建造检验,确保相关船舶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新能源船舶检查指南等规定,推进全国新能源船舶运行监测系统研发建设及数据接入。开展新能源船舶风险评估程序研究,指导航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运营风险辨识及评估,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覆盖补能、港口生产及水上突发事件等全场景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造船业下一个风口!新能源船舶“提速”
在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将加快新能源船舶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加快船用甲醇发动机及喷醇器、高压泵等关键部件的研发及验证,加强电池包结构优化、热失控防护、高比能锂电池快速灭火等技术研究,开展超大功率快速充电、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长循环寿命动力电池、电池模组轻量化小型化、氢氨燃料动力和储存系统等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开展高安全性高可靠性直流综合电力系统技术研究。
强化政策支持,推动试点示范落地
为保障《行动方案》实施,相关部门将统筹利用中央和地方各类资金渠道,加大对甲醇、电动等新能源船舶建造以及补能设施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研究实施区域性电动船舶用能支持政策,并将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纳入省级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内容。
同时,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强化支持。推动地方政府优化甲醇加注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和运营管理要求、出台支持政策,指导加快红线外供配电设施建设。
在试点示范方面,将组织开展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交通强国专项试点。聚焦典型场景,重点围绕船员配备优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港内箱式电源分级分类管理、模块化标准化造船检验登记管理、绿色智能协同等方面先行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鼓励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福建等重点省份加大支持力度,开展先行先试,总结经验模式。
此外,相关部门将推动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地方、企业多方联动,形成政策合力。交通运输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制定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航运绿色通道实施方案。鼓励重点省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积极稳妥抓好落实,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和经验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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