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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界网消息,法国达飞轮船(CMA CGM)对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提出的1.86亿美元索赔发起强力抗辩,请求监管机构驳回此案,并否认关于其系统性违反《航运法》(Shipping Act)的指控。
在本周提交给FMC的一份经核实的答辩状中,这家法国班轮运营商驳斥了三星电子关于疫情期间服务失效的说法,称这份诉状是一场“被误导的行动”,意在将这家电子巨头自身的物流短板转嫁到达飞轮船以及其他承运人身上。
达飞轮船指出,三星电子在相关时间段内收入大幅增长,还借着新冠疫情向美国消费者供应产品赚得盆满钵满,但该企业并未对这样的增长规模做好准备,既没有能力处理,也无力接收自行决定进口的增量货物。达飞方面主张,这才是造成三星电子所谓损失的真正原因,并称无论是《航运法》还是相关合同条款,都不允许这家公司以这种方式转嫁责任。
据了解,本次争议的核心是三星电子的指控,即达飞轮船未履行“送货上门”(store door)直达提单项下的内陆拖运与铁路运输义务,反而将数百万美元的不合理滞期费、滞箱费和铁路堆存费不公平地转嫁给了三星电子。
达飞轮船回应称,三星电子的部分索赔已经被双方2023年另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条款排除,同时还指出,诉状中主张的部分损害赔偿“从表面来看就属于不合理诉求”,码头外集装箱堆场的相关费用就是典型例子。
达飞轮船表示:“虽然码头外堆存的成本通常低于码头内堆存,但收货人或货物接收人之所以要在两种堆存方式中做选择,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们无法或不愿提货。”
该承运人还批评这份诉状缺乏细节指向性,指出三星电子在多项指控中均未标注具体集装箱箱号,导致相关问题难以开展调查。“更能凸显这一调查难点的,是达飞已经发现的若干情形:同一个集装箱曾被用于多个不同批次、且均托运给三星的货物。”该公司表示。
达飞轮船这份答辩的出炉,意味着双方可能会在FMC展开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根据该机构的立案文件显示,行政法官的初步裁定将于2027年9月之前作出,FMC的最终裁定预计在2028年3月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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