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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5亿元补贴船舶拆建
2014-04-16 09:51:30 作者:钢联资讯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拟安排补贴3.5亿元鼓励拆老旧船建环保船,对航行于长江干线、京杭运河以及淮河的江苏籍运输船舶实施船型标准化工作,力争2015年底航行于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的江苏籍运输船舶标准化率达到70%,江苏籍航行于三峡库区和京杭运河的运输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或集中回收处理率)达到100%。

两年后京杭运河禁行单壳化学品船

根据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江苏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符合《京杭运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通过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禁止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淮河水域航行。

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江苏籍标准化船舶占其内河运输船舶总吨50%以上,其中航行于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的运输船舶标准化率达到70%,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平均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4%以上,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15%以上,江苏籍航行于三峡库区和京杭运河的运输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或集中回收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内河达到50%;江苏籍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800载重吨,其中,航行于长江干线船舶达到1600载重吨,航行于京杭运河船舶达到500载重吨,航行于其他内河船舶达到300载重吨。

三年内LNG清洁能源船舶优先过闸

实施意见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使用LNG清洁能源的船舶享受优先过闸且不加倍征收过闸费的优惠政策。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标准船型指标体系和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的标准船,通过江苏京杭运河、淮河船闸时也可优先过闸。

今年,江苏计划全面完成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并启动“十二五”期内河船型标准化工程,完成拆解、改造内河运输船舶700艘,建造标准船1500艘。

政府大手笔补贴鼓励

“十二五”期间,江苏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拆解老旧船舶,推广使用LNG清洁能源船舶。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航行于京杭运河苏北段、船舶总吨位在200总吨以下和1000总吨以上、船龄在30年(含)之内符合条件的过闸小吨位和超大吨位非适航船舶,长江干线、京杭运河、淮河范围内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之内的货船和船龄在10年以上25年(含)之内的客船,长江干线、京杭运河、淮河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按规定进行拆解或改造后,均给予政府补贴。

实施意见明确,江苏将积极引导船舶修造企业建造标准船型和示范船,鼓励建造符合国家引导方向的先进、高效、节能和环保的示范船,鼓励建造LNG清洁能源船舶,鼓励现有运输船舶加快应用LNG清洁能源改造,促进船舶节能减排,并将给予政府补贴。2014年-2015年,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每年由省财政安排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2亿元,由省交通运输厅通过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在部门预算中安排1亿元,由各地财政安排补贴资金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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